6月7日上午,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省级部门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和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第一次会议在昆明召开。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喜出席会议并讲话,特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江桂斌到会指导,并作《新污染物治理:研究与思考》专题讲座;省发展改革委等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省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及联络员、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领会新污染物治理有关要求,研究部署《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有关工作,审议通过《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章程》,成立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并选举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情况。
会议指出
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时期,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的新要求,承载着拓展和延伸攻坚战广度和深度的重要使命,是环境污染治理的新阵地,是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继雾霾、黑臭之后,“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一项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明确
坚定目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先行先试,准确把握工作基础和经验,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坚持科学研究和制度创新齐头并进,坚持源头防范、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一体推进,加强分类治理和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充分利用好现有治理机制和监管手段,全面落实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各项任务措施。要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力争每一项工作都见成果、出实效,积极探索符合云南特点的新污染物治理路径。
会议强调
今年是《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启动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有序部署推进,加强对口指导和帮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在各地各部门落实落细落到位。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和及时跟踪汇总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全力保障协调机制顺利运行。专家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围绕新污染物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供综合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科学决策做好参谋助手。从加强宣传培训、强化资源配置、加强监督管理、推动试点示范等五个方面抓好当前工作落实。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系美丽中国建设。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印发后,我省高度重视,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2022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污染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凸显了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对新污染物治理的高度重视和鲜明态度。
供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作者:廖仁郡